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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督导委召开法律系导师工作总结交流会议

    10月11日下午,学院督导委在第二行政楼208会议室召开了上学期法律系导师制工作总结交流会议。学院督导委员会主任周健中、院长助理兼教学处处长张忠福、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学生处处长张秋艳、法律系总支书记兼副主任陈秀图、法律系主任助理欧洁梅以及学院督导委员会的多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法律系于上学期全面修订了导师制实施的相关制度,切实使导师工作走向常规化、规范化。每位导师承担若干学习小组的指导工作,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及学术三方面的指导,并按“阶段培养法”开展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从而扎实推进法律系教风、学风建设,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会上,学院督导委对法律系导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结合相关座谈会、走访等途径进行的调研对法律系上学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并在导师配置、指导方式以及导师考核等三方面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建议。

    在交流研讨阶段,张忠福指出导师制重在“导学、导心、导向”,导师要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导师工作考核不仅要重视过程考核,更要注重指导成效的评价;张秋艳提出可以进一步探索导师工作与学生工作结合的途径和方式;陈秀图和欧洁梅就本学期法律系在导师配置、指导方式以及导师考核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与与会领导和专家充分交换了意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

    周健中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交流后作出总结发言,他指出导师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法律系切实带头做好导师制的试点工作,为导师制在全院推行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还提出殷切希望:一是充分认识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二是进一步规范导师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三是继续完善导师考核与评价制度。

    会后,结合本次总结交流会上督导委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法律系对导师制工作也进行了进一步思考,在本学期的导师制工作中将进行相应的改革,以继续深化法律系的导师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