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商学文[2024] 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定审核、跨学院交叉审核、年级公示,现将法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初审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9月23日至9月25日)以实名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不署实名概不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473724471@qq.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