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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仰,法治广商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宪法教育主题讲座

       为进一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理念,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法学院于2021年12月6日晚在一教209教室为全院学生举行了主题为“法治概念的源流”的讲座。本次讲座邀请到了浙江大学法理学博士、广州商学院法学院理论法教研室教师严文俊主讲。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严文俊紧紧围绕“法治”一词,分别从生活的法治体验、法治思想的流变、法治概念的争执以及法治概念的现实关照四个部分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严文俊从依法防控疫情中的宪法问题、杭州在全国率先启动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立法、“两高一部”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三个事例入手,展示了法治包含着普遍遵守、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三个意义。总结出上述法治事件的内在规律,即政府必须依据法律规则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则争取个体的自由和利益。规则意识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没有规则就没有法治。
       第二部分,严文俊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古代思想家的关于法治的论述开始,逐步剖析了法治思想的古典起源、中世纪法治的根源和近代社会的法治思潮,总结到古代的法治是理性的统治形式,中世纪的法治是正义的统治形式,而近代的法治是促进和保障自由的统治形式。
       第三部分,严文俊将关注点拉回到现代法治的概念,对现代法治的概念争执做了梳理。阐述到目前法治概念的争执存在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程序法治三种法治观念。进一步对三种法治观念的代表人物思想、优点与缺点进行了论述。
       第四部分,严文俊表达了自己对法治的观点,认为虽然程序法治理论不是完美的法治理论,但是避免了形式法治理论和实质法治理论各自的缺陷。所以将法治定义为“国内的所有人以及机构,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立机构,都应接受法律的约束,并且享有法律的利益。并且,无论是法律制定还是法律实施活动,都不得偏离经由商谈达致的价值共识”。同时也提到法治概念虽然具有实践意义,但是与正义还存在着距离。
       讲座的最后,在场同学积极向严文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严文俊一一耐心给予回应与解答。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讲座系广州商学院“宪法教育主题讲座”系列活动的一部分,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对“法治”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法治素养得到提升。法学院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