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深我院学子对新公司法的概念认知与解读,法学院于5月16日晚在第四教学楼410室举办广商法学沙龙——新公司法解读系列讲座第五讲。新公司法解读系列讲座第五讲由法学院专任教师张宇老师主讲,其主题为“公司资本与财务制度”,本次讲座由法学院主办,并由法学院教工党支部、经济法课程教研室、广州商学院企业法治研究中心、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协办。
张宇老师首先向我们对照了新旧《公司法》的条文,随后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变化。第一,从公司资本缴纳制度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实缴制和认缴制;公司资本缴纳制度经历了从严到宽的制度改革,随后张宇老师讲述了限期认缴制对存量公司的适用和限期认缴制的定性和价值,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认缴制;第二,此次公司法扩大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此次公司法新增了催缴失权制度,张宇老师介绍了催缴宽限期及股东失权、股东失权异议纠纷及失权所经历的程序这几种情况;第四,新公司法对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和瑕疵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进行了完善。
讲座尾声,张宇向同学们预告后续开展的有关新公司法的系列讲座,表示期待在后续公司法的讲座中遇到同学们。通过此次新公司法解读讲座,同学们了解到更多关于公司资本和财务制度的知识,加深了对公司资本和财务制度的理解。法学院将持续举办系列讲座,为我校学子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传播平台。
张宇老师讲座
同学们认真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