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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动态

法学院开展第二十九期博士学术沙龙——法治社会与地方法制

为营造我校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和氛围,提高学生们的法律素养,法学院于3月26日下午在第四教学楼314教室开展第二十九期博士学术沙龙,本次活动的主讲人是法学院青年教师王琦博士和严文俊博士。

王琦博士向同学们介绍了“法治社会”的中国语境,指出法治的目的有二:一是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私权利,要实现后者则需做到社会自治。法治的内在目的决定了社会自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王琦博士从主体、制度、实践三要素方面讲述了社会自治的重要性,强调保障民众充分行使权利必须坚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目的在于培育社会权力,社会权力的培育离不开自治。自治是指公众通过自发的社会交往,形成各类社会组织,借此实现自我管理和自负其责。社会自治的开展,有助于实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远景目标。

严文俊博士介绍了地方法制研究中的三个基本问题。一、“‘地方法制’的方法论意义”。即如何借助“分散、权利、地方、边缘、法制、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发展进程做出解释。二、“如何开展对‘次级规则与制度’的研究”。严文俊博士介绍了“次级规则与制度”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如何实现宪法法律和次级规则与制度的互动。三、“地方法制的规范性问题”。“地方法制”的概念是否具有规范基础?在学界存在着激烈的理论争鸣,形成了肯定论、否定论两种不同立场,对该学术争议进行梳理有助于回答中国法治建设应向何处去的问题。

本次博士沙龙的成功举办为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供了更专业与深入的视野,提升了法学院的学术氛围,与会同学纷纷表示此次沙龙活动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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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博士正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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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俊博士正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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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正在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