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14点30分,法学院在四教307开展了“环境法治&教育法治”博士系列沙龙。主讲人是法学院专任教师许顺福博士、王琦博士、严文俊博士,法学院、国际学院、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学院等多个学院共计60名同学参与了本次沙龙。
本次活动主要分为三个主题开展,主题一为许顺福博士主讲“日本产业型水质污染诉讼——富山骨痛病诉讼”,主题二为王琦博士主讲“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建构”,主题三为严文俊博士主讲“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治路径——基于区域法治视角的考察”。
首先,许顺福博士从日本富山骨痛病的个案分析入手,阐述了如何对工业化进程导致的水污染进行法律规制。骨痛病患者的权益保障,涉及患者认定、经济补偿、健康调查、恢复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项制度安排。许顺福博士指出,环境资源法是法学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也是法学的二级学科。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其次,王琦博士从学籍管理的代表性案例“田永案”入手,阐述了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所涉及的问题。对于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言,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创设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就我国当前的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而言,国家监督和高校自治之间的张力仍然较为明显。为纾解这一问题,对高校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应遵循附带审查原则、尊重高校自主判断原则、间接审查原则,以及区分审查原则。此外,高校校规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规范性程序流程,具体包括明确提起合法性审查请求的适格主体、审理方式和审理内容,以及督促法院作出最终决定,从而充分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最后,严文俊博士为我们讲解了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治路径。从实践案例出发,中国包括诸多流域,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水资源贯穿社会各方面,其所涉及的水污染问题有着复杂的形成机理,应从区域间协同治理的视角加以统筹考虑。现有研究主要有三大类型,但存在不足。因此,应当予以进一步完善。第一,跨区域水污染治理面临集体行动困境;第二,引入区域法治理论;第三,加强协同立法能力;第四,建立健全河长制;第五,完善多元化的水污染防治利益激励机制。总之,从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都应该展开广泛合作,以期最大限度地凝聚法治共识、形成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