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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动态

法学院开展“耕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博士系列沙龙

11月6日下午,法学院在四教304组织开展了主题为“耕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博士系列沙龙。主讲人是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唐犀博士、许顺福博士,法学院、国际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多个学院共计60名同学参与了本次沙龙。

本次活动主要分为两个主题开展,主题一为唐犀主讲的“广东省耕地保护补偿法律机制建设探索”,主题二为许顺福主讲的“我国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研究”。

唐犀从广东省耕地的整体情况入手,通过数据、图表、概念辨析等方面审视广东省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发现存在各级地市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发展不平衡,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主体不明确,耕地保护主体的权责分配不清晰,耕地保护补偿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耕地保护补偿的标准与方式不合理的问题。因此,为了提升广东省耕地保护的法治化水平,需要做到统一各地市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厘清耕地保护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明确耕地保护主体的权力和职责,夯实耕地保护补偿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侧重于生态保护补偿的多元化耕地补偿标准。

许顺福从美国、联邦德国等国家土地污染防治案例着手,阐述了土壤污染防治是人类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应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

许顺福认为, 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再现“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责任主体制度重新提上议程。该法还规定了风险管制和修复制度,注重土壤污染监督预防和修复;另外开拓“管控者”模式,使土地使用权人成为防治责任主体。建立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制度体系,有利于通过责任制度实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法》的初衷。

此次博士沙龙作为法学院系列科研活动的一部分,激发了学生的科研热情,提升了法学院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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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犀主讲“广东省耕地保护补偿法律机制建设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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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顺福主讲“我国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