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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务课程教学,提高司法实务能力

为进一步推进实务课程改革,切实提升学生司法实务能力,法律系于4月14日下午在D2-206会议室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法律系副主任欧洁梅主持。法律系主任陈文椿教授、学科带头人吴兴光教授、法律系党总支书记陈秀图及各个教研室主任参加会议。

     首先陈文椿指出,我系现有的法律实务课程,尤其是刑法实务、民商法实务、行政法实务将三大实体法与三大诉讼法相结合,引导学生运用司法实务的思维检验法学理论的学习,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实务课程的教学模式,细化实务课程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以学生为本位,以提高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为宗旨。
 
各个教研室主任围绕实务课程改革展开了深入探讨,李晟老师提出了可以参考律师培训教材,实务课程中可以细化到合同审查、非诉调查等方面,并且在案例分析中引入专职律师办案思路。严婷老师提出将模拟法庭课堂化,在实务课程中选出重点案例,学生课下准备,课堂上可分小组分角色进行辩论,通过对抗式的辩论夯实基础专业法律知识。刘蕾老师提出需要引入专职法官或律师到课堂,在他们的指导下,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主,从立案开始,到庭审结束,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环节都让学生自己着手应对,在实操中学习。周颖老师提出了课堂设置改革,加大实务课程的比例等方面的建议。
 
通过开放式讨论形成如下共识:庭审抗辩式教学,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旁听庭审及庭审评析等,是法学专业特有的教学手段,且已受到相关司法实践部门的认可与好评,这些优势和传统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除此之外,法律系可以采取更多元化、多样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司法实务教学。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让每位学生真正参与其中,在实践中锻炼应用专业知识的技能,从而达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