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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初审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商学文[2023] 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定审核、跨学院交叉审核、年级公示,现将法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初审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10月5日至10月7日)以署实名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

办公室地址:第七教学楼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