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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我为同学做实事”之普法宣讲小课堂第四期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治意识,让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推进“法治广商”的建设。法学院于12月19日晚在第四教学楼316室举办“我为同学做实事”之普法小课堂第四期。参与本次活动的有学生党员梁翊、翟景颜、黄哲瑶、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人员以及观众。

梁翊引用身边的案例,围绕大学生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这一主题,向同学们生动地讲述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享有的权益、实习与就业的区别、若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如何维权等内容,让同学们清楚地学习到在实习就业时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翟景颜从法条、经典案例、维权经验三个方面来讲述“快递商品签收前所损风险承担归属”这一热点问题。同时,翟景颜呼吁同学们,当消费者受到不合理的对待时,要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黄哲瑶讲述了“法律正义是否能用金钱来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并采用短视频的嵌入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让同学们对正义的定义有了更深入地学习。同时,黄哲瑶结合杨志买刀和湖南操场埋尸案的案例,呼吁同学们要真正地成为一个正义的法律人。

第四期校园普法宣讲小课堂圆满结束,法学院将会举办更多有利于提升同学们法律意识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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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介绍宣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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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翊进行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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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景颜进行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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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哲瑶进行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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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大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