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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动态

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规划(2011-2015)

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规划(2011-2015)

(2011年1月)

 

法学专业自2005年独立招生以来,迄今已有两届毕业生,经过多年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法学专业建设有了良好开局。为了进一步促进本专业的稳步发展,全面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未来五年专业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在我院“一体两翼”办学思想指导下,立足广东经济发展需要和法律行业发展要求,注重依托区域和学校资源优势,实施“质量求生存,特色谋发展,人才强专业”的发展战略,通过提升师资水平、转变教学观念、坚持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形成以培养学生律师能力和人民调解能力为专业建设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建设目标

在总结前三年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法学专业以“一体两翼”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构建科学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跨越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以深化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标,改善教学条件,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材建设质量,累积教学科研成果,努力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总体建设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切实按照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标准进行建设发展,至2012年上半年使本专业成为符合评估要求的合格专业。第二步进一步提升本专业的办学实力,至2013年底争取建设成为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第三步从各个方面完善本专业建设内涵,至2015底在广东教育界、司法界、律师行业和法律实务界逐步形成良好的办学影响和社会声誉,力争打造“高级实用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具体建设目标

1.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法学专业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形成法学专业领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业能力,尤其是具备律师能力和人民调解能力,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专业英语能力,能处理各种法律事务,面向基层第一线,适应中小城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高级实用法律人才。

本专业实施“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的模式,共分为律师实务、国际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及网络信息法五个方向。不同的专业方向,对学生能力能力培养提出不同的要求。律师实务方向注重培养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实务特色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企业及金融业务问题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实用法学人才。国际经济法方向注重培养具备系统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具有国际视野以及通过国际经济仲裁处理国际经济法律事务能力的高级实用型国际经济法律专门人才。民商法方向注重培养具备系统的民商法专业知识、具有运用民商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高级实用型民商法律事务专门人才。行政法方向注重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法学专业基本功和系统的行政法专业知识,富有法治思想和尚法精神的高级实用型行政法律专门人才。网络信息法方向注重培养具有全面扎实的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熟练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够处理电子商务、网络法律纠纷等方面事务的高级实用型法律人才。

2.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为契机,以专业方向和课程建设为平台,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建设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教师为骨干,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满足法学专业建设需要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业务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

鉴于学院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了统一要求,未来五年内法学专业专任教师总人数基本稳定在40人左右。其中,主讲教师比率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率达50%左右。高级职称教师比率达到30%以上,所有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全部具备硕士学位,争取在职培养和引进1至3名博士学位的教师。同时,结合课程建设需要,多渠道、多形式聘任校外专家、知名学者,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

3.课程建设目标

本专业四年教育教学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阶段(一、二年级)和高级阶段(三、四年级)。基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具有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基本功,初步形成法律思维能力以及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高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方向课程教育,增强学生对各个方向知识深度和广度的理解和掌握,全面提高学生的律师能力和人民调解能力。

将课程体系建设与学生能力培养相结合,在保持现有课程体系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与实践课程三个课程模块。通过五年的建设,本专业课程建设实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律师能力和人民调解能力培养为特点,体系科学、种类齐全、比例适当的课程设置总目标。力争专业核心课(必修)、专业方向课(必修)和专业选修课全部达到合格课程;在合格课程评估的基础上,申报学院精品课程,每年争取建设1门院级精品课程,计划2015年有1门精品课程争取进入省级精品课程行列。

加强实践课程建设,逐步形成校内、校外相结合并具有自己特色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并在暑假见习、毕业实习、实务课程、模拟法庭、速录技术、法律诊所及人民调解实践课程中开发出具有自己品牌性质的实践教学课程。

4.教材建设目标

按照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教材选用、评价及自编的各项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规范选用程序,落实各项教材建设工作。

大力推广和使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争取选用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或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率达到80%以上。改进和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缩短使用周期,使选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加强自编教材编写工作。注重办学特色,结合我系学生能力培养和课程建设特点,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尤其是编写与理论教学相配套、与新的教学实验设备相适应、符合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环节要求、稳定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实践教学课程教材。5年内计划编写并出版既能反映法学专业本科水平,又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适用性强、质量高的优秀教材3部,力争1部教材入选省(部)级优秀教材。

5.教学条件建设目标

重点结合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在现有教学设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教学条件。

大力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课程设施建设和专业图书资料建设。继续完善现有大模拟法庭、速录室、人民调解室以及法律诊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订购不少于80种的学术期刊,同时加大新版专业图书的采购。

不断加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在现有稳固的可接受学生进行课程见习和毕业实习的校外实习基地基础上,每年增建1-2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重点建设以广东金启律师事务所为基地的法律诊所,与萝岗区司法局合作开展的全国试点性的社区矫正实践活动基地以及与萝岗区人民法院合作开展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基地。

6.教研科研工作目标

加强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观念,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以研促教提高教学水平。

明确学科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鼓励教师积极主持或参与申报课题研究,未来五年力争获得省级课题1项,校级课题3~5项。学术论文争取达到每年人均公开发表2篇以上,全系于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年不少于30篇。独着或合着出版的学术着作争取每年出版1部。

三、专业建设措施

(一)总体措施

1.加强专业建设的领导工作

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法学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决策专业建设的重大事宜,制定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定期对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2.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

严格遵循法学专业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定位和办学思路,注重突出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并在不断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使专业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3.开展专业建设的定期自评

在法学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发挥教研室作用,每年定期对专业建设各项具体目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客观评定,全面获取专业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推进专业建设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具体措施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措施

为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能力培养为中心,按照“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措施包括:

(1)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课程”的设置模式。在缩减课内总学时、减少理论课程的同时,把计算机和英语的知识与能力的训练贯穿四年本科教育阶段。专业课程方面,坚持教育部规定的以十六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强化法学基础教育;以专业方向课程为特色强调专业能力培养;以实务课程、见习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为导向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形成基础教育、特色教育、实践教育相结合的优质课程体系

(2)合理设置方向课程

为实现各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及体现各专业方向的办学特色,五个专业方向分别建立了各自的专业方向课程群。除了设置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16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以外,开设3-5门能体现各专业方向优势、专业特色的课程,并结合办学经验进行调整,侧重培养体现各方向特色的律师能力和人民调解能力。

(3)突出实践教学课程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坚持课内课外并重、校内校外结合,形式多样、灵活创新,持续衔接,重点加强学生律师能力和人民调解能力的培养。开设的课程包括暑假见习、毕业实习、实务课程、模拟法庭、人民调解和“周四论坛”等特色课程。继续加强速录课程、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的建设。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改革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辅导课程,为有志于继续深造和迈向新台阶的学生提供一个其他高校所没有的平台。

2.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1)引进、培养、建设高学历、高职称师资队伍。在鼓励校内教师提升学历、职称的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形成以专业建设负责人为主,各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为辅的学科建设领导团队。

(2)重视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采取校内外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制定“以老带新”的师资培养方案,通过教研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并开展各项教学改革课题研究与实践。通过青年教师优秀课堂教学竞赛,教学能手评比及精品课程建设等措施,切实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加强教师在职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教师进修班学习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

3.课程建设措施

(1)建立课程负责人责任制。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提出本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

(2)完善教研室双重管理机制,以及通过说课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机制,普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达到合格课程目标要求。

(3)完善激励和帮助机制支持教师在合格课程基础上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

(4)拓宽渠道,与司法机关、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产学研结合支持开发具有品牌性质的实践教学课程。

4.教学改革措施

确立和深化“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特色教学的教学改革,以优质教学质量获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是本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教学改革措施包括:

(1)深化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强调专业知识与能力培养并重的教学方法,以体现教学成果。

(2)强调实践教学在教学中的不可或缺性,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特色教育。

(3)进行体现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成果的考试制度改革,将考试作为教学质量提高和保障的有效组成部分。试题紧密联系实际,并向司法考试靠拢。法学必修课程考试的主要形式为闭卷笔试,除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外,可采用多种测试方式,如开卷考试、口试、案例分析、写小型论文、模似诉讼等形式。

(4)不断改革论文写作和指导制度,创新论文写作和指导模式,提高学生的概括能力和写作能力。有鉴于本系教师队伍年轻,相关经验尚浅的客观现状,我系建立了严格的论文质量保证机制。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承担论文质量把关的工作。所有开题报告和论文均由专业负责人、主任最后审定,在保障论文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的同时,在系里形成老师指导学生,学科带头人系主任又对青年教师进行了手把手的传、帮、带,为我系青年教师的成长以及论文指导工作的规范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5)继续推行并完善导师制,把导师制与论文指导相结合,由导师直接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形成一二年级导学、三四年级导研的毕业论文指导的连续机制,保证学生学习、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连续性和教师教学、指导的效果性。

5.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1)健全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师生座谈会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师课堂教学考核制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制度等。

(2)健全和完善相关教学文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不断完善教学大纲;编制一套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教学日历;建立完整的教学档案资料,认真积累使用过的教材、教学总结、学生成绩及教师历年任课、带队实习等资料;建立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辅导资料。

(3)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健全题库、试卷库,逐步实行教考分离。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健全试卷档案,做好试卷质量分析,进一步做好教学文件档案工作。

(4)严格教师工作量考核工作,将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相结合,进行定量性考评。形成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广教学改革的优秀经验,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6.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1)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加大添置、更新教学设备的投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更新教学软硬件;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提高实践教学设施的利用率。

(2)加大专业图书资料建设力度,购入一定数量的工具书和新版专业图书,提高教学资料的经费投入,逐年扩大图书购置费,加快图书资料室信息化建设。

(3)加快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在校内外原有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增加校外实习基地的数量,并加强对实践教学设备和实习基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提高实验教学和教学实习的效果。

7.促进教研科研建设

(1)根据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动员组织教师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立项研究。

(2)认真抓好国家、省部级课题及各类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为教师申报课题项目提供经验指导和物质帮助。并且配合学院做好申报各类成果奖励的组织工作,对取得成绩的教师予以肯定和鼓励。

(3)重视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具体包括与广州市各民办高校法律系开展交流与合作,合作事项包括教师互相兼课、共同编撰教材、开展科研攻关,以及共同主办全省乃至与全国的法学专业的学术会议等多项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