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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动态

法律系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之举措—— 实施学院三年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

优良的课堂教学质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保障,也是实施学院三年发展规划的基础。如何保证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我系一直在思考、探索并不断在教学中予以实践和检验。经过多次系务会的谈论以及对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我系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具体举措如下:

  一、主导方向:特色教学

  在有大学即有法律系的今天,我系的法学教育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并发展,这是我系一直在面对和关注的问题。经过我们的不断思考,系务会议多次的讨论,教学实践的改革与推进,我系已逐步形成明晰的,以专业特色、能力特色为特色主导方向,以特色教学为提高课堂教学的手段。

  (一)专业特色

  处于公立本科法学教育和大专法学教育中间位置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才能具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以区别于公立本科法学的大法学教育和大专系列的职业教育。我系从设立之初就非常关注专业特色,在 2005 年设立了国际经济法专业和律师实务专业特色专业。这两个专业吸引力已在招生实践中得到证实。 2006 年又设立了民商法、行政法两个专业,以回应法学实践中的热门专业和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两个专业,并将于 2009 年设立网络信息法专业, 2010 年设立经济法专业,以专业特色体现我系区别于其他法学教育的特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取得优势。

  (二)能力特色

  我系确立了“法律 + 经济 + 英语 + 计算机 + 实践能力”的能力培养特色,以区别于公立院校的偏理论教学和职业技术学院的职业培训,在教学中我系强调必须在教学中满足理论的需要,以 16 门核心课程作为所有专业方向基本必修的课程,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特色教学。同时,在完成法学理论教育的同时进行英语、计算机和经济的辅助教学,并强调实践能力培养。能力特色教育已在我系形成共识,并将在未来的教学中推进和深化。

  二、教学模式

  在专业特色、能力特色的教学主导方向基础上,我系确立了理论教学 + 案例分析 + 司法考试训练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突出案例分析教学以加强能力的培养,以司法考试实例分析锻炼学生的应试能力和应试技巧,在此基础上促进教师的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和教材改革。案例教学法模式已在我系推行并处于深化、提升过程,教材改革已有实践型、应用型的针对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教材成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教程》两本教材,教学模式的确立对于课堂教学、教学改革的促进效果是明显的。

  三、课堂评价

  特色教学及教学模式最终需要在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中予以实践,才能推进教学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因此,对具体的课堂进行客观评价是实现上述设想的程序保障,我系拟就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课堂教学进行具体评价。

  1. 理论教学、案例分析、能力培养是否以合适的比例体现于课堂。欠缺任何一项的课堂均不能认为是合格的、质量良好的课堂,二者的比例则根据学生学习阶段的不同各有侧重。初步的设想是一、二年级以学习基本理论为主,理论教学约占三分之二的课堂学时。案例分析、各种能力培养(含实践能力、司法考试能力)约占三分之一的课堂学时;三、四年级加大案例分析、能力培养的比例,拟各占二分之一,授课老师可根据学科、课程特点加大能力培养的比例,增加专门课时,以实现培养目标。此外,教师在三、四年级的教学中,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课程特点,在理论教学部分尝试进行研究型教学,以满足部分学生对研究教学的需要,本学期已在 06 级行政法专业的《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课程中进行试点。

  2. 评价学生对课堂的参与程度和教师学生间的互动。一是看抬头率,一个班级应有 80% 以上的抬头率才可被称为好的课堂;二是看教师是否有意识地设置一些问题将学生吸引到课堂,启发学生的思维;三是看学生对教师设问的反应情况,一个有问有答、大多数学生有反应的课堂才能称为好的课堂。

  四、考试评价

  考试是检验课堂教学质量良好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从本学期开始我系将以考试评价的方式严格检测课堂教学质量,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1. 严格试题的检查。本学期将对我系全部考试试题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试卷是否反映了课堂教学的知识,体系是否完整,试卷是否覆盖了 80% 以上的课程知识;是否体现了能力培养的教学主导,是否将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培养目标体现于考试,以考试改革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 重视考试中反映的问题。将试卷评析从纸面引入教学实践,将优秀经验在全系推广,将欠缺之处在未来课堂教学中予以改进,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我系的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个逐步推进和深化的过程。我系将以上四个方面不断予以深化和创新,以促进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的深化,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以求在激烈的法律教育竞争中获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为实现学院的三年发展规划打下切实可靠的基础。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陈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