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法学专业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决定
(2011年4月)
优良的课堂教学质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保障,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决定。
一、课前准备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当按照学院要求及《法律系教材选用办法》选择合适的教材供课堂教学使用。
2.任课教师在教学前必须了解学生,认真备课,钻研教材,把握教学大纲,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形成教案及课堂教学设计。
首轮开课之前应写出全部教案。讲过一遍之后,教案储备量应不少于四周。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研究改革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
对适合影像教学的内容、课程尽可能编制电子课件,利用多媒体技术,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3.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课程特点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4.教案应当在授课前提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并交系部存档,做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心中有数。
5.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同一门课程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发挥团队战斗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协作共事,互动交流,共享资源,共同提高教学设计的质量。集体备课时既要坚持统一的要求,又要各具个性特征。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要用渊博的知识、熟练的实践技能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任课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教师要了解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期末应及时将考勤表提交给教务员。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3.任课教师应当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认真完成每一堂课的教学任务。
4.任课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测验和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5.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做到教态端庄,作风严谨;教学目的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讲解思路清晰,语意连贯,条理分明,逻辑严密;启发思维,理论联系实际;语言表达准确、简明、生动、富有节奏感;课件繁简适宜,板书规范、流畅、美观、布局合理;教学环节齐全,时间分配合理;教学手段运用恰当、合理、讲究效果。
6.授课过程坚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的教学观,严禁照本宣科。加强法律知识、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科学处理年级、单元(章节)和课时的内在关系,注意各学科之间的综合,注重构建学科知识网络,特别要注意培养提高学生能力。
7.任课教师应当充分重视课堂提问,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对所学的知识原理能够提出质疑。
8.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在符合教育部的要求的同时也要符合司法部的要求,应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技巧,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以及讨论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
9.重视以研促教,教研结合。任课教师应当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特别是进行教学改革方面的科研。
三、课后辅导
1.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2.任课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并在授课计划中注明,批改后及时发还学生。
3.任课教师应当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答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教师应在开课前通知学生。
4.任课教师应在课后深入了解学生,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在线课程、指导学生读书、指导学生课程论文、实训教学、学案教学等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落实导师制,积极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导师每学期应当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或以宿舍为单位的学习小组等形式指导学生开展学习或科研。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