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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动态

法律系关于教研室双重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

法律系关于教研室双重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

(2010年6月)

 

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系各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体制

1.法律系按照法学专业各方向设置教研室。

2.各教研室隶属于法律系,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法律系研究,提出方案上报学院批准。

3.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对其教研室工作负全责。任免由法律系提出意见,学院审批。

4.教研室工作实施双重管理制度。所谓双重管理制度,是指各教研室一方面享有对隶属于本教研室的教师实行纵向行政管理的职责,另一方面亦享有对教授本教研室对应的专业方向课程的教师实行横向业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纵向行政管理职责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参与讨论或拟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教学任务的全部落实。

2.进行经常性的常规教学检查,开展教育思想、课程设置等专题讨论,组织试讲、观摩教学、教学质量检查和自评、教学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搞好课程建设。教研室要在对开设课程的研究和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课程建设,每门课程都要有专人负责。

4.抓好教材建设,注意教学内容及教材更新,选择经多轮使用证明效果好并能反映我校特色和水平的自编教材。把好教材预订关,尽量选择教育部统编教材或获奖教材。

5.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根据教研室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教研、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6.根据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和本系实际,制定教研室青年教师指导计划,并落实到人,努力做到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使群体结构优化。

7.检查教师完成工作任务和业务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思想、业务考核和总结。做好教学质量评定和工作量登记,为教师评职晋级等提供依据。

(二)横向业务管理职责

1.组织教授本专业方向课程的教师填写授课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调本专业方向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

3.进行教学检查。包括授课情况检查、试卷质量检查以及评卷工作检查。

三、工作制度

为了使教研室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形成管理制度化,教研室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应组织一次业务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

2.教学研讨制度。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进行教学研讨。要建立和健全试题库或试卷库。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相同课程的考试,采取统一试卷。

3.课堂质量检查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评估教学质量。每周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至少组织本室教师集体听课或进行观摩教学1-2次。

4.教学检查和考试制度。开学一周内,教研室主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审核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每学期应至少不定期检查本室教师的教案2次,平时应检查作业批改、考核登记、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期中统一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期末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5.教学座谈会制度。适时征求学生或辅导员对教研室教师所任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6.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教研室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和其它活动等)。学期结束时,总结汇报本学期工作,并准确及时地填报教研室工作报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