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变学风,改变教与学分离现状,引导学生学习,根据法律系《导师制实施办法》和《导师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每个行政班级配备了一名导师。导师由专任教师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及学术三方面的指导。本学期导师分配名单如下:
08国际经济法 张元
08律师实务1班 姚静
08律师实务2班 徐柏梅
08民商法1班 刘芝秀
08民商法2班 杨海霞
08行政法 陈上琦
09国际经济法 严婷
09律师实务 余晓岚
09民商法1班 李先映
09民商法2班 管文彪
09行政法1班 吴海岸
09行政法2班 郑毓枫
09网络信息法 袁青
10国际经济法1.2班 盛琨
10国际经济法3.4班 夏苗
10律师实务 刘蕾
10民商法 周颖
10行政法 李晟
11国际经济法 何艳霞
11级律师实务 兰德忠
11级民商法 郝晓云
11级行政法 玉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