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研动态

教研动态

法律系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

法律系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

(2009年6月)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培养高级实用型法律人才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系实践教学,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就我系加强实践教学提出若干意见。

  •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级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业能力,特别是律师能力与人民调解能力,突出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加快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我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实践课程建设,法律系应逐步形成校内、校外相结合并具有自己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我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搭建起“实践教学”平台的基础上,按实践教学组织形式分类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

1.实务课程类。指与理论课程教学穿插进行的,采用观摩、演示、案例分析、角色互换、师生互动等形式开展的模拟实践教学,包括民商法实务、刑法实务和行政法实务等实务课程,是实践教学能力训练的初级阶段。

⒉实训实操类。指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或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课程单项实训实操项目教学,包括人民调解、速录课程、法律文书、司法口才学、法律诊所等课程,是实践教学能力训练中级阶段。

⒊综合训练类。指通过专业综合训练项目、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职业资格培训等形式开展的专业综合训练教学,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社区矫正、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是实践教学能力训练的高级阶段。

三、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开拓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课程教学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加快课程教学改革的步伐,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是我系实践教学办出特色的标志。借鉴学习其他院校成功的实践教学模式,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并辅以各类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强化实践教学改革力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1.“学做合一,理论实践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边学边做,边干边学,学做紧密结合,课堂学习与场地实践完全同步进行。在社区矫正、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课程中可以广泛采用这一教学模式。

2.案例实践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是以实际发生的各类案例作为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一种训练。是一种对未来工作和社会实践的模拟、仿真和预演。这种教学模式主要应用于实务课程、人民调解、速录课程、法律文书、司法口才学等课程中。

(二)加快实践教学场所建设

实践教学场所的建设是我系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之一。要根据学院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校内与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一方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校内专业实验室;另一方面要建立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逐步形成专业教师和校外法律专家共同组织实践教学的机制,积极引导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制度,确保学生有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

(三)完善实践教学管理

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是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档案管理,做好实践教学的决策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

1.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法学专业性质与特点,对实践教学做系统地规划,使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更具科学性。

2.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课程的质量标准,组织教学和实施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凡属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课程,包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务课程、独立设置实践课程等,都应按照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3.教学日历和教案。教学日历是教师实施教学的计划体现。教案是为实践教学的实施而做出以课时为单位的教学方案。所有实践课程均需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并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充实。

5.考核与成绩评定

积极探索和尝试实务、实习项目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及考核方法的改革。要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大实践性教学内容在整个课程考核成绩中的比重,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加大结果考核的权重。

(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指导者和实施者。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既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可聘请有经验的客座教授、法律专家、律师等参与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我院专职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逐步具备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的“双师”素质,从而提高实践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在我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基础上,针对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做到计划、大纲、指导教师、场所和考核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各实践环节的准备、实施、检查、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等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二〇〇九年六月

二〇一一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