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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关于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的决定

法律系关于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的决定

为确保法律系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师生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

一、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的组成

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椿

副组长:陈咏梅  陈秀图

成  员:欧洁梅  李晟  袁青  刘蕾  周颖  林婉芳

二、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的职责

1.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试卷命题、试卷分析等)、教学内容、教学技巧、课堂气氛、驾驭课堂的能力作为监控内容。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内容的评价标准。

3.以教师、教研室、系为渐进的层级单位,以听课、评课、教学材料的规范与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教学质量。

4. 尊重和重视学生的意见,以定期、不定期的师生座谈会、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每学期,我们至少召开一次全系学生干部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我们的教学工作。我们还开通了主任热线,把主任的电话号码告诉学生,以便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联系。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