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法学专业考试制度
(2009年10月)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正确合理的考核制度,不仅能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也有重要意义;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还是学校教学部门指导教学、教育工作的依据之一。随着我院的不断发展,在学院不断强调培养高级复合型实用人才的同时,也提出了考试制度的改革,为了培养出更多的高级法律人才,也为了帮助学生形成自信自谦、自爱自尊、自觉自律的考试态度,经我系讨论研究,我系的考试制度作出以下的改革。
一、考试形式制度
按照我系的教学计划,我系学生的期末考试对于必修课的课程采用闭卷、专业论文或其他形式的考试方式,限制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采用闭卷方式、开卷方式、专业论文或其他方式(具体操作由任教该门课程的老师根据需要决定)。在必修课中,如课程内容应用性比较强,可采用半开卷的方式,但闭卷部分的试题与开卷部分的试题应分开。闭卷部分与开卷部分的考试时间的分配、题量的分配由任课老师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考试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先答开卷部分的题目,监考老师应把开卷部分的试题收齐后以及学生把所有资料上交后才给予发放闭卷部分的试题。
二、考试成绩构成制度
对于学生成绩,提出学生成绩由 “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的模式综合决定。期末考试成绩占学生成绩的50%,期中考试成绩及平时成绩占学生成绩的50%。平时学习成绩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绩、读书心得等。为了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我系还提出了激励制度。激励制度就是按照学生勤奋学习的程度适当给予加分,加分部分直接计入平时成绩。各任课老师将平时成绩登记交教务员
三、考试考场制度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对于闭卷、半开卷课考场座位的安排,我系拟采取由监考老师随机发放《考试证》的制度。每场考试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在考试开始前先把《考试证》随机发放到座位上,每位考生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指挥,按照与自己名字相符的《考试证》所在的位置坐下。
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注意考场纪律,应提醒考生不能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除已交卷的考生)。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递纸条,不准传递考试资料,如有违者,论作弊处理。
四、考试命题制度
为适应法律系培养“懂法律、懂英语、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师命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覆盖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2.考知识与考能力相结合;3.专业与英语相结合(目前我系已试行《宪法学》、《法理学》双语教学);4.试题的独立性与试卷整体性原则;5.起点要高、试题要活、内容要新原则;6.采用多种题型相结合的命题方法原则。
2.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系要求学生在二年级、三年级的暑假必须参加专业见习,两次专业见习共计2学分,每个暑假计1学分。
五、考试评卷制度
我系的考试评卷制度要求任课教师公平、公正、独立评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