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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具体学习评价方式的探索——法律课课前演讲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一种具体学习评价方式的探索

——法律课课前演讲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张永奇

 

从2006年下半年我来到增城学院开始,我在我所教的法律课课堂中引入了课前演讲活动。

一、初衷

鉴于我所教的学生所学专业为法律,且学院的教学方针是面向实践,因此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日后工作中的实践能力就是教学目标所在。教学中,法律系认为,我院学生在四年大学生活中,有三项能力是应该得以培养和提高的,即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培养学生的这三方面能力,显然需要发挥教师的作用。我认为,基于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教师能发挥的最大作用是组织、引导、指导和评价。为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我想到了组织课前演讲活动,并将其纳入到学习评价体系中。因此,最初组织课前演讲活动,我的初衷很简单。

二、实践

其实,实施课前演讲活动的过程也很简单。

我每次上课前,按照学号顺序请两位同学到教室前面面向同学展开演讲。演讲的主题不限,但要求要与法律有关。学生讲完后,我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点评,一是演讲者的表现,而是他演讲的主题。点评之后,我会马上给出平时成绩,之后演讲活动结束。

由于学生人数多,每学期每个学生只能得到一次演讲的机会。尽管令人遗憾,但时间有限,也只能如此。

三、效果

尽管我开展课前演讲活动的初衷和实践过程很简单,但是,令我颇有些意外的是,取得的效果却不简单。

(一)提高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课前演讲,对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的作用是最为直接的。对每一个演讲者而言,亲身经历的本身就是收获,尤其是对那些从来没有或极少有这样经历的学生。我在点评演讲时,为学生总结了演讲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譬如上台的走姿、台上的站姿、口头语和小动作的避免、演讲稿的内容结构、选题的技巧、紧张情绪的控制、语气的技巧等。学生通过对自己经历的体会和思考,结合我的总结,必然对其演讲能力的提高能有所帮助。

除了演讲者之外,每一次的演讲对台下的听众来说也是一次受教育的机会。通过每次课不断的演讲轰炸,每个学生在演讲方法与技巧方面会不同程度受益。

上学期末,我布置了一个作业,要求学民法的学生写一篇学习民法课程的体会或心得。许多学生在作业中提到了课前演讲活动对他们的帮助。尽管学生的这些内容对作业要求而言是离题了,但也可从中看到课前演讲活动的确是起到了作用。

(二)提高了学生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

课前演讲,不仅使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得到了提高,也是他们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1、引导学生理性思维

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在学会独立思考问题的入口,也正是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一个社会人,对社会、国家的发展肩负责任感的时候。此时如果没有得到良好的引导,他们十分容易在思维上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事实上,通过课前演讲,我已经体会到了一些学生思维中存在的不良情绪,譬如激进的民族主义情绪、读书无用论情绪等等。

课前演讲在这方面的好处就是使我透过这个平台了解了学生们的各种各样的思想。

对学生们的独立思维,我持宽容的态度,鼓励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但是,对学生们的显然不正确的思想,我无法坐视不理,点评演讲的时候,我会严肃认真地给出自己的观点。例如有的学生在演讲中呼吁排外、盲目反日,有的学生以西方发达国家不引渡逃至该国的我国犯罪高官为依据,曲解外国的引渡制度。对此,我引导学生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国际关系的角度、国际法的角度理性地思考,不在民族主义等非理性情绪上盲从。

2、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是从法律的核心内容——权利义务这一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本科教育阶段的目的并不在于使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或条文,更无法达到使学生精通法律的程度,这一阶段的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这对学生将来继续学习和深刻理解法律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我认为,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不可能只通过学习书本知识得以实现,而是必须将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课前演讲活动恰好扮演了这个角色,成为使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纽带,使学生的法律思维得以锻炼。这体现在两个方面:(1)学生们演讲的主题往往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与实践相关的内容,譬如身边所发生的与法律相关的事件、当前的新闻焦点等(如重庆钉子户案件、杨丽娟追星行为、物权法立法进程、城管人员野蛮执法问题等)或颇有争议性的法律话题(如对安乐死的法律思考、是否应该使性产业合法化等),在准备这些演讲主题时,他们必然要搜集资料、思考、消化、处理这些资料,从而能在演讲时给出自己的观点。他们准备演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结合书本与实践进行法律思考的过程。同时,其他听演讲的学生听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思考的过程。(2)对于学生的每一个演讲主题,我都进行点评,给出我的观点或看法,有些我会从我所掌握的经验或了解的实践出发去点评。对于一些有争议的主题,我不要求学生们完全同意我的观点,并积极鼓励他们有自己的想法。这样,通过我结合实践的点评,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实际上已经不知不觉地将学生带入到了用法律思考问题的情境中。

3、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学习兴趣

实际上,大多数学生在口头表达方面是自信心不足的。因此,每次演讲,无论学生演讲的效果如何,我都持鼓励和赞赏的态度,从不批评或责备他们。就算是演讲效果最差的学生,也总会有他的闪光点,我注意他们的闪光点,对此大加赞赏。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迈出这第一步后,以后还敢于迈出第二部、第三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必须从鼓励开始。

课前演讲,将书本上相对枯燥的知识与实践得以结合,使学生们意识到所学的法律知识“很有用”,这提高了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

通过课前演讲,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们收集资料、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四、思考

(一)为什么课前演讲会有这样好的效果?

简简单单的课前演讲活动,效果却颇不简单。这是为什么?我想,原因应该有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这项活动符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大学生正值青年时期,他们渴望自己被他人认可,渴望自我表现。课前演讲活动正是他们展示自我的一个小平台。很多同学显然对课前演讲作了精心准备,一些同学还甚至制作了电脑幻灯片来辅助演讲。也有一些同学向我反映自己讲的不是很好,感到很懊恼,希望下次能有机会弥补。由此可见,课前演讲得到了他们的充分重视,使他们得到了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看来,将大学生的这种心理充分利用于教学当中,是促进他们学习的一个好办法。

(二)关于评分方法

由于课前演讲是平时成绩的一个来源,因而公正而有效率的评分方法是不能不考虑的。我目前是采用由我一个人来给每个学生打分的方法计演讲分。我知道,这不能说是最公正的。我也曾考虑是否由所有听众给演讲者打分,比如演讲完成后,由台下所有学生举手,通过举手的数量按比例计分。但是,这种打分的弊端是明显的,一是它公开,而是会受到同学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影响。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显然是不现实的,那样效率太低。所以,目前,我还没有摸索出更好的方法,只能沿用我目前的评分方法。

(三)关于是否可以多人共同演讲

多人共同演讲有好处,可以培养团队精神。不过,我认为,课前演讲的目的还是应该集中在培养口头表达能力方面,尤其是演讲者单独面对听众进行演讲的能力。因此,课前演讲还是以单人演讲为宜。此外,多人演讲势必花费更多的课堂时间,这也是他的弊处。

(四)关于时间的把握

课前演讲不宜时间过长,否则必然会占用上课时间。因此,必须要求演讲者严格控制时间,例如三分钟。对此,教师应该加强控制,例如事先说明每人只有三分钟时间,到时间无论是否讲完都应该结束,教师可以强行打断。

总之,对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课前演讲活动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值得在教学中推广。而教师在主持这项活动时,也要注意从它的目的出发,在活动时间、点评态度、内容和方法、评分方法等方面注意把握和掌控,并不断总结经验,使这项活动能最大程度地起到培养学生诸方面能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