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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动态

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展开教学

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展开教学

      ——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张永奇

 

根据学院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展开教学的教学宗旨,我秉承的教学理念是重实践、重应用,教给学生有用的知识和技能。为把这一教学理念落到实处,我在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我的教学举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改革学习评价制度,以鼓励学生学习。

在学习评价方面,我采用的是过程性和综合性的评价。所谓过程性评价是指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使平时成绩占到学生总成绩的50%,降低期中、期末考试这种终局性评价的成绩比例,以避免学生靠考前突击获得学习成绩;所谓综合性评价是指评价的指标覆盖面广,具综合性,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我的评价指标包括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学习兴趣、自信心、勇气、认真程度、思维方式的多维和灵活程度、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技能水平等等。

另外,在评价途径方面,力求多样化。这些途径包括:学生课堂回答教师提问的情况、讨论课的表现、学生日常提问情况、课前演讲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在在线课程上的表现等等。

以上措施明显取得了成效,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并使学生能够自觉地从各方面全面提升自己。

二、以教给学生有用的知识和技能为指针开展课堂教学

这方面我的举措有8项:

1、结合实践经验进行教学。

由于我有十几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教学中得以将我所处理过的案件和实践经验大量地融入到课程内容中,告诉学生有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操作和适用的具体方法、实际情况,提醒学生日后从事法律工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合同的解除需要通知相对人,实践中应以何种方式通知对己方举证有利;关于合同的内容,我将实践中真实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展示给学生,教授他们分析合同内容利弊的方法以及合同的草拟技巧;关于法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我截取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网页,教给他们如何在实践中利用银行的公开信息进行计算;在讲到债权担保的类型时,我向学生详细介绍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按揭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的构成、按揭的来源以及司法实践对它的态度;甚至,有一节课,我专门做了一个“方法”专题,告诉学生接手一个案件后应如何在实体上与程序上着手进行处理,并注意相关的各类具体问题。

以上举措,针对的是学生日后从事法律工作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学生极有兴趣听,显然,也对他们将来的实践大有好处。

2、注重法学各学科以及法律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入职本校前我曾专职或兼职教过十门法律课程并多年复习参加司法考试,利用这个优势,我上课时在主要讲授本门课程有关知识的同时,经常会将正在讲授的知识与其他法律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行一个简短比较,在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仲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诸法间游走。这种做的好处是:通过在各个相关知识间深入浅出,不仅使学生复习或了解了其他法律课程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还原了法学各学科间、法律各部门间具有的普遍联系特征,有利于学生能够从更高的视角学习法律。

3、注意教具的使用。

在教学中使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教具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在教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假冒仿冒行为的知识时,我购买了两种知名产品——“大白兔”奶糖、贵州 “老干妈”豆豉,又购买了仿冒“大白兔”奶糖、贵州“老干妈”豆豉的“小玉兔”奶糖、湖南“老干妈”豆豉,上课时展示给学生,以说明假冒仿冒行为的样态和现实中的普遍性,并让学生分析责任承担者。下课时我将奶糖散发给学生。在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保障安全义务中的提醒义务时,我向学生展示了电池、香烟进行说明。这样做既使教学内容感性化,又活跃了课堂气氛,教学效果当然非常好。

4、以未来实践为导向,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

我们上课所使用的教材,并非为我校学生量身定做的,为使教材具备一定的编写水平,作者往往更注重整体的体系化,并有意地插入一些多余甚至与司法实践不符的理论学说以及自己的观点。就此,教学中,我对教材内容进行了取舍,将多余的理论学说略过不讲,而与司法实践不符的内容则进行批判。例如,经济法中“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实践根本不相容,我就要求学生不要看。

5、以未来实践为导向,对课程内容进行本地化。

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工作不仅仅要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更需要适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我注重介绍与课程内容有关的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规定。鉴于上课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解说,我就将一款免费版法律查询软件——《新法规速递》拷给了所有学生,要求他们检索查询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学习,并告知他们在日后实践中对此工具软件善加利用。

6、有意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对于我所举的大量案例,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案例,我在总结时更侧重于教会学生分析的方法和过程,而不仅仅是案例的结论。教学中,我大量地采用了讨论课的形式,让学生各抒己见,并对学生的表现当场评分。对于法律规定,我重视分析其立法原因和立法背景;对于法律规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我直截了当地进行分析和批判,以训练学生的思维。这些举措潜移默化地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7、有意地培养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口头表达方面我主要是采用了课前三分钟演讲的举措。对学生的演讲,我当场进行评价、当场评分并记入平时成绩,这使学生能够认真对待这种训练。对学生的评价我以鼓励为主,但对他们演讲中出现的各种不当表现,我也会委婉地以建议的方式提醒他们注意,例如各种小动作、口头禅、声音太低、未能面向观众等等,以使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

书面表达能力我则利用留书面作业的方式进行培养。

8、灌输国家司法考试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招聘法律专业人才的一项衡量指标,因此,事实上社会已经把学法律的学生推上了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的境地,尤其是对我所教的律师实务专业的学生。对于司法考试,我已研究了十年,曾六次通过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心得。教学中,我利用了自己的这一优势,具体做法有:

1、使用司法考试试题作为教学练习题。

2、向学生灌输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应试技巧。

通过以上举措,我的教学效果良好——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学到了紧扣实践的有用的知识和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他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加强了他们的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并使他们对司法考试有了一定的了解。应该说学生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因此我认为我达到了自己教学理念所期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