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是我校法学院设立的第三个专业,于2023年9月开始招生,现有两个班110名学生。“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是为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设置的专业,为搞好该专业建设和发展,2024年7月2日至7月6日,法学院赵家琪院长和国际经贸规则专业负责人于志宏教授前往对该专业办得较早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吉林外国语大学、山东政法学院访问、交流和学习,受到这两所大学相关部门领导的热情欢迎和接待。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是全国唯一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试点单位,2013年成为教育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主席单位,该校对“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外语教学极为重视,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实际效果。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正式成员,该校极为看重“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结合山东对外开放格局,想尽各种办法,加快为山东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在访问、交流过程中,大家共同分析、研究和探讨了如下问题:
1.“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对高校而言,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着重把握完整性、融通性、开放性、多样性等四个维度。其中完整性就要求对培养机制进行整体规划,并建立统一和有效衔接的培养标准。完整性集中体现在知识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上。
2.培养目标。总的来讲,“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是面向国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求,致力于涉外经贸法律问题解决,拥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较好的跨学科知识结构以及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和法治国际传播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涉外经贸法律服务人才。
3.外语教学。“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学生,应该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如何搞好外语教学是我们此次访问交流的一个重点。除加强普通外语教学外,法律英语是国家间有关涉法交流活动的主要媒介。因此,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以法律外语为起点和基础,并将其贯穿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
4.课程设置。目前,“国际经贸规则”专业课程的设置并没有统一的安排,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来计划设置。我们努力寻找其共性,并认真研讨各地学校的独特个性。一般来讲,“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课程包括三大部分:通识课程、国内法课程、国际法课程。前两个部分较为容易达成共识,第三部分则有不同认识和理解,但不外乎有这些内容:国际法、国别法、外国法、涉外法、区际法等。三大部分课程总学时控制在160课时左右。
5. 建立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合作机制(联盟)。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是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新增专业。开办至今,先后有15所学校申报该专业通过教育部备案。他们是:广东金融学院、广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黑龙江工业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梧州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武汉学院、温州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河北外国语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才能看到成效。建立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合作机制(联盟)可以在以下诸多方面发挥作用:(1)分享交流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课程改革、课堂变革、评价机制、创新创业建设成果及问题;(2)建立专业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训基地;(3)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生交换、教师互访、专业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此次访问、交流和学习,取得了不少收获,达到预期效果。